重庆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E-BUS201疏散指示系统质量保证,欢迎咨询,系统特点:简洁方便:1.系统设计简便:系统工程规划设计仅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照明配电要求设计;2.工程施工方便:工程施工仅按照国家关于建筑照明配电施工的相关规程;3.工程成本节省:由于仅敷设照明电力线,所以节省了常规数据传输线路敷设的材料、人工成本费;4.线路拓扑任意:系统支持自由拓扑,布线拓扑结构不限环路、支路均可;5.工程更改随意:只要在系统中任意回路,可以随时增加和更改线路;6.旧工程可改造:支持旧工程项目系统改造,仅更换灯具增加控制器不需要重新敷设任何线路。稳定可靠:1.通讯稳定可靠:为了确保网络通信的稳定可靠,其通讯协议满足国际标准组织的开放系统参考模型(ISO/OSI)七层的每一层的控制要求;2.传输线路简单:仅两条普通电力线同时实现电力传输和数据传输;3.传输电压范围宽:传输电压适应AC/DC0~220V,即当电网无电压时系统通讯仍正常;4.支持自由拓扑:设计和施工中线路的铺设可以任意修整和改变。
服务热线 腾讯我们不做便宜低劣产品,我们只做高品质、高性价比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30要 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 IP54,安装在室外地面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67,且应符合其标称的 防护等级。安装在地面的灯具安装面应能耐受外界的机械冲击和研磨。
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5.1.2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3 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4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2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2.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2.2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2.3 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 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2.4 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1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 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 电源中断后工作2h。
5.4.14 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4.15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5.1 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5.5.2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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