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开业检查需要的资料: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铺的消防报批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商铺平面图、消防示意图;
4、消防保卫措施和相关制度;
5、装修材料的防火检验合格报告;
6、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协议。
报批后,当地的消防大队一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到商铺实地勘查。只要以上资料齐全、准确无误,基本上可以通过审批。
消防防火的方法 1、装修得当,电气规范。 室内的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根据家中使用的电器总功率选择好电源导线的型号、截面和电源漏电保护开关。无论是明线还是暗线,都要穿套管加以保护,并请持证电工操作,不可私自乱拉乱接导线。如果家中安装了防盗窗,在防盗窗上开一个小门,以便紧急情况下逃生。 2、电器使用,。 按说明书规范使用,电器故障或老化要及时维修、更换,不可带病使用。电脑、电视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可长期处于通电状态。不要在一条线路上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以免造成电气线路短路。插头、插座要插实插牢。使用电熨斗等电热设备时应随时有人照看,如中途离开做其他事情,要断开电源,并将其放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