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批复关闭的煤矿,无论生产或建设,2019年全部实施关闭退出。生产煤矿相关证照为2019年底前到期的,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实施退出关闭;生产煤矿相关证照在2019年之后到期的,最迟生产到2019年12月31日,到期立即停产,按照关闭煤矿6条标准实施关闭退出。
二是已批保留煤矿。
释义:已批保留煤矿是指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复且明确为保留的煤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是否取得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是否为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等4种情况分类实施。
第1种情况:原文“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保留,未取得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2019年12月31日之后现有系统停止生产,开展拟预留矿区范围、地质勘探、储量备案登记、矿区范围划定、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审查、改造新系统。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系统建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释义:201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2020年仍为30万吨/年以下,生产煤矿现有系统停止生产。保留煤矿要按照兼并重组改造程序,加快开展拟预留矿区范围、地质勘探、储量备案登记、矿区范围划定、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审查、改造新系统。按照已批30万吨/年及以上(兼并重组后规模)生产系统建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此类煤矿需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和改造建设。
第2种情况:原文“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保留,获批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现有系统与新建系统无关联的,相关证照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生产,转入新系统建设;现有系统与新建系统有关联的,煤矿开始改造时,现有系统停止生产,按照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