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材料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各系统。它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一、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
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1、 甲级资质消防设计出图
2、 消防设施、电气检测等
3、 消防施工资质
4、 消防图纸审核、工程验收全权代理
5、 提供各种消防验收资料
6、 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委托办理
7、 提供最低价消防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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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应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一、受检单位申报检测时,须向检测机构提供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二、检测机构受理检测申请,安排检测日期。
三、检测中使用的检测仪器必须经过国家法定计算单位检定合格,在用和停用检测仪器状态有明显标识,检测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四、检测前,受检单位应组织好各受检系统的油罐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情况介绍,检测中,必须有受检单位有关负责人和技术员在现场,配合检测人员工作。
五、检测工作结束,主检员应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争议的项目,主检员可决定当时复检。
六、主检员组织检测员根据个系统检测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客观编写《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发《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