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省商务厅召集全省9个市州商务主管部门、73家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分成5组,分别对第四次修改和完善的《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试行)》进行研究讨论,吸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后,省商务厅对《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试行评价办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和完善,并于2019年2月20日向省政府呈报了《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修订稿)。
2019年3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考评对象范围和内容 、评价分类、指标构成权重计算和数据采集、组织领导、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奖励、动态管理机制等八个部分,并配套《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解释》两个附件。
在考评对象范围和内容方面,《通知》明确考评对象、考评范围、考评内容。
在评价分类方面,《通知》明确对全省开发区采用统一指标,统一类别,统一权重。
在指标构成、权重、计算和数据采集方面,《通知》明确:一是指标由A类指标至H类指标构成,另设加减分因素;二是评价权重,指标按总分1000分计算,A类指标至H类指标占不同权重,并规定加分和减分均不超过30分;三是各指标分值及总分计算方法;四是数据由统计部门和各开发区自行填报,并按照程序核实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