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器设备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期限长的特点,要求评估者充分认识其功能的适用性和可能的风险性。
(2)机器设备属于动产类资产,与房地产比较,评估值高低与其所处地域不具有直接关系。
(3)机器设备属于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设备,但同时要考虑附着于机器设备中的无形资产。
(4)机器设备更新换代比较快,对于政策规定的高能耗、低效能、污染大的机器设备,尽管实体成新程度高,但仍应按低值甚至按报废处理。
机械设备可造成碰撞、夹击、剪切、卷入等多种伤害。其主要危险部位如下:
⑴、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如动力传输皮带和皮带轮、链条和链轮、齿条和齿轮等。
⑵、旋转的轴,包括连接器、心轴、卡盘、丝杠和杆等。
⑶、旋转的凸块和孔处。含有凸块或空洞的旋转部件是很危险的,如风扇叶、凸轮、飞轮等。
⑷、对向旋转部件的咬合处,如齿轮、混合辊等。
⑸、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咬合处,如辐条手轮或飞轮和机床床身、旋转搅拌机和无防护开口外壳搅拌装置等。
⑹、接近类型,如锻锤的锤体、动力压力机的滑枕等。
⑺、通过类型,如金属刨床的工作台及其床身、剪切机的刀刃等。
⑻、单向滑动部件,如带锯边缘的齿、砂带磨光机的研磨颗粒、凸式运动带等。
⑼、旋转部件与滑动之间,如某些平板印刷机面上的机构、纺织机床等。
冲压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设施:
⒈冲压设备上应有铭牌、各种操作指示、与警告性指示;
⒉电源接线应规范,设备的电缆不应有损伤,防止老化;
⒊冲压设备上的配电箱门锁应带钥匙,开门自动切断电源;
⒋单次、连续、脚踏冲压等操作的转换应采用带钥匙锁定的转换开关;
⒌冲压设备单次行程操作时,不得出现连续冲压行程;
⒍对选用连续行程操作时,应在操作过程中设有预控动作环节;
⒎冲压设备上必须有紧急停止按钮,并应能自锁;
⒏脚踏操作与手操作间应具有连锁控制;
⒐对露于机身外和机身顶部的传动齿轮、皮带轮、飞轮、杠杆等传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⒑脚踏操作装置采用脚踏板式,以脚踏进行电气开关控制,并能自动复位;
⒒脚踏板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板应防滑;
⒓冲压设备必须具有防止手进入模具闭合区的防护措施,使用单位应根据冲压设备种类、生产产品工件形状等不同情况,采取自动进出料、加装防护装置、模具及使用取送料专用工具等冲压作业措施。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