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需要注意以下八类火患
1、“三合一”企业消防违法行为。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营业期间疏散违法行为。
3、建设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违法行为。
4、消防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
5、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疏散的违法行为。
6、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新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8、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