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具按光学结构可分为泛光灯、聚光灯和幻灯三类;按舞台上安装的部位则又有面光、耳光、脚光、柱光、顶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动光之分。泛光系统是指可以发出均匀柔和的光线并能照射出一定方向灯光的灯具。单独的泛光灯、顶排灯、脚灯和幕灯等一般用于照明天幕、绘画布景或演区。聚光系统指能发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区范围的灯具。一般是用折射原理,通过透镜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纹柔光镜头则能产生边缘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学结构取得聚光效果的灯叫回光灯。幻灯系统是在聚光灯具前再加一组物镜使其投光成像。这种幻灯又可分为:①利用幻灯片成像的投景幻灯;②通过转动的圆盘式链带把云、水、火等活动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灯;③利用长焦距物镜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灯;④椭球面凹镜名为造型灯的灯具。
功能:①使舞台画面更清晰:使观众能够看清什么或舞台的某些角落不观众看见(现性)。②加强舞台表演的效果:符合剧情需要,使背景显得自然,对剧情发展起到衬托、暗示和诱导作用、调节气氛(演员、观众)。 舞台灯光的使用原则:①强度(指灯光的亮度):必须有足够的灯光,使观众能够看到颜色、外表和细节。②分配:包括灯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台的方向分配,主体必须与配角和背景与明显不同(颜色)可亮度区别。③颜色:依靠色纸、电脑调色等方式来满足剧情的需要。④变化:依剧情需要,使灯光的颜色、亮度、运动进行变化。在舞台灯光的具体使用过程中,在减少某一光源前,应做好增强下一光源的准备,除剧情的特殊需要外。尽是避免黑声,以免影响演职人员的工作。
舞台美术的这些功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和结果。早出现于演出中的是和演员直接有关的化妆、服装和随身小道具。后来才逐渐有了布景。演出进入室内后又逐渐有了灯光照明。在很长的历史时间,它主要是在演出中发挥“实用”性功能。随着各种演出技术条件的日趋完善,艺术造型手段逐渐增多,它的艺术作用也逐渐加强,艺术创作的价值和品位也愈来愈高,遂成为戏剧综合艺术中重要的有机成分。在现代的戏剧演出中,舞台美术成了决定和左右演出艺术形式的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
舞台美术兼有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的性质,是四维时空交错的艺术,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对物质条件的依赖性。它在艺术创作上属二度创造,具有从属(演员表演)的性质。在演出中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人物造型是舞台美术中早使用的部分。舞台演出中只要有演员出现,就会有人物造型问题。演员的化妆是为了模仿、再现、美化或装扮剧中角色(人、鬼、神以及动物等)。古希腊演员戴面具演戏。那时的悲剧演出多用朴素、庄严的程式化服装,后一直沿用百年不变。古希腊喜剧则用更为夸张和怪诞的面具与服装。服装主要用于塑造人物,由简单装扮发展为技术复杂、方法多样的人物造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