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一汽集团技术中心的一位汽车专家表示,当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已经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一方面是回收企业因为车源少,没有充裕资金进行设备更新换代,导致拆解回收效率很低。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具有吸引力的废旧汽车回收站,大多数用户在汽车接近报废时,不情愿选择把车送进拆解厂。这种恶性循环仅靠企业和用户无法解决,必须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帮助。
从2009年开始,我国调整了部分车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以调动车主报废旧汽车的积极性。比如说报废大型载客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了1.8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报废汽车回收的情况,一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短时间内出现了车源增加、效益提升的现象。
汽车业内专家认为,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回收法规相比,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至少落后四五年。以日本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丰岛事件”后,日本开始将报废汽车处理纳入日程。2005年1月1日起,一部专门针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汽车回收再利用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