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有什么作用?
版权登记的作用:
作用1: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版权登记是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维护自己的权利
版权被侵权时,你要控告对方侵权,前提条件是你要证明你自己拥有这项权利。但是如何证明呢? 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例如你可以触摸并看到手机、手表、笔等物品,这些物品在你的占领下,可以向世人宣告属于你个人所有。但是,版权却不可以,它是无形的,你要证明作品的存在就要通过媒介,即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才是可触的、可视的。
因此,进行版权登记对维护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是很重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与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的作用其实是差不多的。
例如:《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换言之,当你的版权被别人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你可以以对方侵犯你在先注册的版权为由去对该商标提出争议,或异议,或申请无效宣告。
《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
3.1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
3.2 适用要件
(1)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2)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3)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3.3 关于在先著作权的界定
在先享有著作权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他人已经通过创作完成作品或者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
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事实可以下列证据材料加以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先公开发表该作品的证据材料,在先创作完成该作品的证据材料,在先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
对生效裁判文书中确认的当事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事实,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予以认可。
3.4“作品”是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3.5如果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证明系争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3.6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就其主张的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做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
作用2:
在版权贸易中,可以顺利进行;可以在授权活动中更加畅通。
#可以转让、授权——赚钱
注意:转让的只能是财产权,人身权不可以转让。
其他观点:
(1)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2)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3)办理著作权登记,是我国担保法规定使用作品著作权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必经程序;
(4)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作品著作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交的必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