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以下要点要记牢
①执行时间:2020年3月1日起
②时间:该政策适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③适用类型: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
重要提醒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2020年3月1日起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