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公司正在筹建尚未取得执照,能否凭个人股东抬头的计入公司的开办费?
参考
北京市税务局发布《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10.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1)开办费无法取得的税务处理
问:我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准备设立新企业,由于尚未取得新企业名称和税号,无法开具抬头为新企业的,于是取得抬头为本公司的。现新企业成立,这些转到新企业,能否作为新企业的开办费税前扣除?
答: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因此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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