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本月发布了的59th危险品运输规则的修改版内容,其中多处涉及到锂电池的航空运输,新规则将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锂电池空运规则变化的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锂电池标记(Lithium battery mark)中的UN代码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2mm。
2,增加了锂电池的隔离规则:限制锂离子电池(UN3480,PI965 SectionIA or IB)和锂金属电池(UN3090,PI968 Section IA or IB)与包括爆炸品(Class1)、弹药(Division1.4S)、易燃气体(Division2.1)、易燃液体(Class3)、易燃固体或自身反应物质或固态减敏爆炸品(Division4.1)、氧化剂(Division5.1)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中,并增加了相应的文本内容加以提示。
PI965和PI968 Section II的锂电芯和电池不得与其它危险品装入同一个外包装中。
3,飞行航班的乘客或机组人员所携带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被限制为总数不得超过15个,备用电池不超过20个,若超过上述数量须获得承运人航空公司批准。
4,2016年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主持成立了G-27工作委员会(G-27 Committee)研究和制定全新的锂电池航空运输包装标准,但并未在本次公告中发布。该新标准一旦制定完成,ICAO将会编入DGRTI技术指导标准中的航空运输包装导则,并颁布和执行。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IMDG CODE)38-16版,将从2018年1月开始在中国强制执行;其中对属于SP310低产量的锂电池运输,年产量小于100个,未通过《试验和标准手册》UN38.3测试用于检测而运输,增加了P910包装导则。
另外,回收锂电池的外包装标签作了明确规定:警示标记的文字高度不小于12mm。在此之前的规则将回收锂电池作了两种分类,即:
1,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UN3480、UN3481、UN3090、UN3091),不满足《试验和标准手册》检验标准的,按照P908of4.1.4.1或LP904of4.1.4.3包装导则进行包装;外包装张贴“损坏/有缺陷的锂离子电池(DAMAGED/DEFECTIVE LITHIUM-ION BATTERIES)”标记,或“损坏/有缺陷的锂金属电池(DAMAGED/DEFECTIVE LITHIUM METAL BATTERIES)”标记。
2,处置或资源回收锂离子和锂金属的电芯和电池,应按照P909of4.1.4.1包装导则进行包装;外包装张贴“处置锂电池(LITHIUM BATTERIES FOR DISPOSAL)”标记,或“回收的锂电池(LITHIUM BATTERIES FOR RCCYCLING)”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