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前施工单位还应将相关的检验、检测记录(报告)及消防系统深化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及联动关系表等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交与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设计要求及系统实际情况组织设备厂家及施工人员对承接查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一般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人员配备。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施工组织设计; (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点“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年检的必要性。
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检测,并出具详细、客观、科学、公正、真实的检测报告(书),作为消防监督机关检查验收的依据;并且企业根据检测报告(书)做出整改,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