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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HM半门式起重机直销,专业的服务态度

价格:面议 2024-11-08 08:00:01 1561次浏览

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门式起重机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电动吸盘(起重电磁铁),或同时使用其中二种或三种。

专用门式起重机中相同和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龙门吊也就是门式起重机工作级别A:它反映了起重机在载荷状态和利用繁忙程度两个方面的工作特性。

工作级别的划分是由起重机的利用等级U和载荷状态Q决定的。它们分为A1~A8八个级别。起重机工作级别,

也就是金属结构的工作级别,按起升机构确定,分为A1-A8级,若与中国规定的起重机工作类型对照,

大体上相当于:A1-A4-轻;A5-A6-中;A7-重,A8-特重。

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先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 ,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a.每班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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