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必须以指定的海外专利局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香港知识产权署同时设立了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制度,以保护只具有短期商业价值的发明和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
申请类型
■ 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不能在香港直接申请,必须分两个阶段进行:
■阶段: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在收到形式审查通知书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阶段申请。
■第二阶段:专利在中国、欧洲或英国授权公告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第二阶段申请。
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可直接在香港申请,但须提交由下列其中一个当局发出的检索报告: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
■英国专利局
■《专利合作条约》委任的各个国际检索局(如:美国、日本、韩国、西班牙等)
外观设计
■注册外观设计,即可获得权利阻止他人製造、输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注册产品。注册外观设计保护新设计形状、装饰及视觉美感,但不包括保护功能和使用方法。
■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申请注册,如电脑、手提电话、纺织品、珠宝、手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