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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环保局办证处理

价格:1999 2020-09-11 11:33:02 168次浏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名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为东莞企业专业代办理环评、环保监测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我公司办理人员熟悉环保项目环评以及环保验收的各个环节的办理流程,与环保政府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能在最快的时间合法地解决您在环保项目许可审批中的问题,您只需提供相关的资料,余下的由我们帮助您办理。

广东东莞环保局办证处理需准备的资料: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电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档,纸质件加盖旗缝章,申请单位申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4)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盖章,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8)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9)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需投入试运行(生产)的企业,除提交以上1、2、3、4、5、7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自查报告,应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进行自查,包括已建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11)标注主要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设施管道标识图。

(12)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13)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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