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验收资料齐全,办理收件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完毕3至7个工作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收到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验。
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中间查验意见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等;
3、工程监理公司的《消防工程监理评定报告》及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的自检报告;
4、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服务窗口给予办理收件手续,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127;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特殊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方可前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防建审的一般程序是资料受理、图纸审核、意见公告。一般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审批资料(含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全套图纸),审核结束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发放审核意见书。审核结束后按审核意见书及相关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在投入使用之前申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是对整个建筑工程土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