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集体,可由本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工作表现突出的;
(二)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三)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四)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表现突出的;
(六)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给予经济处
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二)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三)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五)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领导人。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指公安消防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备案,并依法对单位使用的情况进行抽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