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火灾后鉴定等级
我国建筑火患问题依然严峻,而居住建筑则是建筑火灾中占比较高的,很多经历过火灾后的建筑物,虽然没有倒塌,但是要继续安全的使用就必须对建筑物的损坏情况、安全性等进行科学的检测,只有这样才能对火灾后的建筑现状做出判断和选择维修加固方案。
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勘查评估应划分建筑物破坏等级。当某类受损建筑物的破坏等级划分无明确规定时,可根据灾损建筑物的特点,按下列原则划分为五个等级:
1) 基本完好级。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承重构件及抗侧向作用构件完好;结构构造及连接保持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可能有轻微损坏;附属构、配件或其固定、连接件可能有轻微损伤;结构未发生倾斜或超过规定的变形。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2) 轻微损坏级。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保持稳定;个别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轻微裂缝;个别部位的结构构造及连接可能受到轻度损伤,尚不影响结构共同工作和构件受力;个别非承重构件可能有明显损坏;结构未发生影响使用安全的倾斜或变形;附属构、配件或其固定、连接件可能有不同程度损坏。经一般修理后可继续使用。
3) 中等破坏级。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立即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后,可以有限制地使用。在恢复重建阶段,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4) 严重破坏级。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受到损坏;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濒临拥塌;无法保证建筑物安全,一般情况下应予以拆除。当该建筑有保留价值时,需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并封闭现场,为日后全面加固保持现状。
5) 局部或整体倒塌级。其宏观表征为:多数承重构件和抗侧向作用构件毁坏引起的建筑物倾倒或局部坍塌。对局部坍塌严重的结构应及时予以拆除,以防演变为整体坍塌或坍塌范围扩大而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