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以受托人之地位,按照特定目的,收受、经理及运用信托资金与经营信托财产,或以投资中间人之地位,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特定目的投资之金融机构。
外国银行:依照外国法律组织登记之银行,经台湾政府认许、依公司法及银行法登记营业之分行。
此外,根据银行的背景亦可作以下区分:中央银行、公营银行、私人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银行分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以受托人之地位,按照特定目的,收受、经理及运用信托资金与经营信托财产,或以投资中间人之地位,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特定目的投资之金融机构。
外国银行:依照外国法律组织登记之银行,经台湾政府认许、依公司法及银行法登记营业之分行。
此外,根据银行的背景亦可作以下区分:中央银行、公营银行、私人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银行分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