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a. 若产品中含有 SVHC,并且含量大于 0.1%,同时年生产或进口量小于 1 吨,制造商应向物品接收方提供确保物品安全使用的信息,至少包括化学品名称;消费者可能要求物品中的 SVHC 信息,必须在 45 天内提供。
b. 若产品含有 SVHC,并且含量大于 0.1%,同时年生产或进口量大于 1 吨,则应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该物品 (在 SVHC 公布后的 6 个月内):联系人信息、物质信息、分类及标签、用途、吨位、注册号(如有)。
另外,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从 2021年1月5日开始,投放欧盟市场上的物品中的SVHC含量若大于0.1%,则该物品的供应商须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SCIP通报。信息须提交至SCIP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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