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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房地产广告设计公司,拥有的工作团队

价格:面议 2024-06-28 10:00:01 1373次浏览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要资格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渲染,不得有损社会良好风尚。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具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价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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