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将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规范发包方、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为。
● 投标担保: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不超过80 万元。
● 履约担保:采用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 工程款支付担保: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开展对建设单位的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对发现工程款拖欠记入信用记录。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 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
办理预付款保函:
提供资料
1.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书
4.税务登记证
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主营业务:银行投标担保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供货合同担保,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项目担保。
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中的规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银行开出与预付款相同数额的保函后,发包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保持有效,但其担保额应随投标人返还的金额而逐渐减少。预付款不计利息。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动员费用,并且应向项目监理提交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如此使用。根据以支付额计算的完成工程的比例表,预付款将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