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出口代理是指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公司,代理是指有货物进出口需求的客户,由于对进出口业务的不熟悉或者是没有进出口权,我们帮助您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进出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进出口的过程中,进出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即服务费,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现代物流企业有实力的,也同时提供比如备货融资,进口资金代垫等服务,一般资金需求大的时侯方需要这种服务,是供应链管理的一种模式。进出口代理细分为进口代理和出口代理:
出口代理是由国内供应商准备好货源,与国外采购商谈判好有关供货条件,由我们办理出口手续。
具体如下:
1、代客户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出口成交合同,制作形式发票;
2、代客户与国内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国内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
3、代追踪合同执行程度;
4、按合同规定代制定出口单证(发票、箱单);
5、代报出口商检、卫检;
6、配合办理产地证;
7、配合办理出口批文手续;
8、代办理出口报关;
9、代办出口运输;
10、代办理出口收汇、结汇、核销;
11、代办理出口退税。
代理的作用
(一) 委托方企业对外不用面对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外贸管理机构的压力;对内委托方企业摆脱了对外贸人员的人事管理事务,节省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委托方只需专心考虑生产或采购产品,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中去。既不用担心由于业务人员的离职造成业务流失也不用担心财务人员的失误造成企业的损失。
(二) 有利于外贸业务操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从而改变中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处于的不公平地位和待遇。
(三) 出口业务是可以享受国家退税政策的,如果代理方愿意先行垫付退税款就可以部分解决委托方流动资金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