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8月4日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非大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