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单位应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1、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2、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消防设计作为建筑安装类设计的分项设计,有着专业性强,要求高的特点。主要分为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两大类规范。
常用的消防设计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规范等。
消防联动主要对给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消防广播与火灾警报装置、非消防用电切换、电梯等进行控制与切换及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的显示。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工程施工——调试-竣工移交甲方——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报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