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单位应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1、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2、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消防设计包含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等,在满足消防规范的同时,兼顾实用性、节约性于一体,满足客户的需求。 消防设计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公司人员来设计。很多甲方没有请专业消防设计人员画消防图纸,只让一般装修设计师来画消防图纸,结果不仅图纸不符合国家规范,审图不通过、物业不通过、验收不通过,结果装修设计师和甲方都焦头烂额,拖延了工期,得不偿失。
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2、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 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4、 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 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6、 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设计说明书:
1、项目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项目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项目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项目概况;本项目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项目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