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起重机(又称龙门起重机)是桥架通过两侧支腿支撑在地面轨道上的桥架型起重机。在结构上由门架、大车运行机构、起重小车和电气部分等组成。有的门式起重机只在一侧有支腿,另一侧支撑在厂房或栈桥上运行,称作半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的门架上部桥架(含主梁和端梁)、支腿、下横梁等部分构成。为了扩大起重机作业范围,主梁可以向一侧或两侧伸出支腿以外,形成悬臂。也可采用带臂架的起重小车,通过臂架的俯仰和旋转扩大起重机作业范围。
、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先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 ,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 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i.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j.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门式起重机的选用
符合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1993以及GB5905-86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起重量在50t以下,跨度在35m以内,无特殊使用要求,宜选用单主梁式。如果要求门腿宽度大,工作速度较高,或经常吊运重件、长大件,则宜选双梁门式起重机。
一、润滑
起重机各机构的工作性能和寿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润滑。
润滑时,机电产品的保养、润滑参见自身说明书,走行大车、吊重桁车等应每周注一次润滑脂。卷扬机加注工业齿轮油(SY1172—80)200,应经常检查油面高度,及时补充。
二、钢丝绳
应注意钢丝绳断丝情况。如有断丝、断股或磨耗量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新绳,可以选用的钢丝绳包括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和光面钢丝绳。
三、吊具
吊具必须定期检查。
四、滑轮组
主要检查绳槽磨损情况,轮缘有无崩裂及滑轮在轴上有无卡住现象。
五、车轮
定期检查轮缘和踏面,当轮缘部分的磨损或崩裂达到10%厚度时应更换新轮。
当踏面上两主动轮直径相差超过D/600,或踏面上出现严重的伤痕时应重新车光。
六、制动器
每班应检查一次。
制动器应动作准确,销轴不许有卡住现象。闸瓦应正确贴合制动轮,松闸时闸瓦间隙应相等 [2]
七、减速机漏油的原因及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