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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
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经营项目按其实际经营范围多选。
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和饮品等食品加工制售,相应按第二类或第四类许可核查要求进行核查。
2. 食品贸易商
不以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食品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食品代理销售商等。
3. 小餐饮划分问题
小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 50㎡ 以下的食品现制现售经营者,加工制作即食食品且直接提供销售给消费者。
50㎡以上的小吃店等以及非食品经营为主要经营范围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其供应主要品种和规模相应归类到中小型餐馆、糕点店或饮品店。如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粥粉面店可以归类到餐馆;娱乐场所自助餐供应的归到餐馆,以供应酒水饮料为主的归到饮品店。
4. 糕点店
现场制售糕点、面点的,主体业态应当选择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业态按经营面积划分,如果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归入糕点店;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归入小餐饮。
销售非现场制作的糕点的经营者,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
连锁糕点门店仅销售总部配送的糕点,领取食品销售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现场同时有糕点制作加工行为,则领取餐饮服务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连锁糕点店的总部应当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领取中央厨房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只可配送到本企业的下属门店,且不得加工配送三明治、裱花蛋糕等冷加工糕点。
5.食杂店和便利店的区别
食杂店,指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规模较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便利店,指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食品,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规模较小,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
6.食品专卖店
无法归类到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只销售单一的一类食品或者某种品牌食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比如,酒类专卖店、茶叶专卖店、桶装水专卖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
规模较小的销售烧卤熟肉、糕点等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可归入食杂店。
7.烧腊档
如果烧腊档仅从事烧腊的销售,则其主体业态应当为食品销售者,经营项目为“散装熟食”;如果有现场加工制作行为的,归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8.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如何界定?
规模较大的连锁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其名称已经反映出来了,但不是有分店的经营者都注册为了连锁企业。从有利于防控食品风险的角度,有3家(含3家)以上门店的食品经营者都可以纳入这一类管理。
9.外卖送餐、给展会送餐的单位怎么办证?是否需要特别标注?
按规定,只有取得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才有资质批量送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