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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创新类申报

价格:面议 2022-02-16 01:21:04 8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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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2022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创新类)衔接省“双创计划”,旨在发挥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为重点,引导企业通过实施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申报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别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为企业创新类(重点),B类为企业创新类(面上),C类为事业单位创新类。本批次仅受理企业创新类项目,即A类和B类,C类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A类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且于申报上年度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3)有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1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5)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或者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研发核心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业内影响大;

(6)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B类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且于申报上年度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3)有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1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6)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申报人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非全职引进的,应提供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三、支持方式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资助项目A类、B类采用前资助。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高薪聘用人才、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以及省科技厅绩效评价结论为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单位引进的人才。

对入选领军型创新人才A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50万元资助,入选B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30万元资助。

鼓励各辖市区给予立项项目相应资金配套支持。

对入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才计划。

四、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且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团队成员结构合理。

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各辖市区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按项目计划执行;项目结束后由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实施集中验收。

3.申报人自主选择申报类型。申报A类未获立项的自动调整到B类评选。

4.获得过市“龙城英才计划”支持的创新、创业人才不得再申报。

5.领军型创新人才牵头的项目曾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优先支持拟组建申报省双创团队的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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