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三)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办程序
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开户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四、服务渠道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流传、集约化管理等方面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也将是未来商业银行业务争夺的一种重点,建议商业银行可以对以下类别客户进行重点营销,抢占市场先机。客户申请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应先向其开户行申请注册成为网上银行证书客户。
(1)已注册企业网上银行证书客户需开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请提供以下资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书、公章、预留印鉴及法人章、开户网点需要的其他资料。
(2)尚未注册企业网上银行证书客户需开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请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书、公章、预留印鉴及法人章、开户网点需要的其他资料。
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有三方:
一个是开票人,也就是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买家,这些出票人一般都是银行的客户,在银行有授信额度。另一个是卖家,也就是接受承兑汇票的一方,在这个过程当中,卖家的地位相对是比较被动的。再一个就是银行,这里面银行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负责无条件承兑。在这里面,这三者的关系是,比如A跟B购买了100万的货物,因为A的资金比较紧张暂时不想用现金支付这笔货款,所以A就找到C银行,然后让C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A再将这个汇票交付给B充当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