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可根据《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估,初步判断符合要求后提出申请。
2.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向报告组织提交。报告机构检查公司注册信息并确认网络系统开通后,公司可进行后续申报。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管理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申请机构,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企业向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3.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批准证书的知识产权证书(许可合同)、生产批准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认证(新检索)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认证材料;
4.公司员工人数、学历结构、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比例的说明;
5.公司过去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经合格中介机构证明的研发费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6.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认证的技术利润表中介机构。
4.申请单位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由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提出确认意见。
5.申请机构应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部分企业可酌情实地核查),并提交申请企业名单。已经申报的公司名单将在“高科技企业应用管理网络”上公布。如无异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布结果,统一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向企业颁发“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