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所处的位置高于被摄体,镜头偏向下方拍摄。超高角度通常配合超远画面,用来显示某个场景。可以用于拍摄大场面,如街景、球赛等。以全景和中镜头拍摄,容易表现画面的层次感、纵深感。
如果从较高的地方向下俯摄,就可以完整地展现从近景到远景的所有画面,给人以辽阔宽广的感觉。采用高机位,大俯视角度拍摄就可以增加画面的立体感,有时可以使画面中的主体具有戏剧化。
视角的反映要符合正常人看事物的习惯。有些时候,可能需要表现出拍摄主体的视角,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拍摄的高度是高是低,都应该从主体眼睛高度去拍摄。如:一个站着的大人观看小孩,就应把摄像机架在头部的高度对准小孩俯摄,这就是大人眼中看到的小孩子。同样,小孩仰视大人就要降低摄像机高度去仰摄。
再如,一个正蹲在地上干活的人,要表现他看来到他面前的人的情景是:首先应降低高度(与蹲着的人眼睛的位置同高)去俯摄来人的脚部,然后再慢慢向上移动镜头进行仰摄,后到达脸部,而不能去直接平摄,这样才符合常理。
直接向下俯视的画面通常被用来显示某人向下看的视角。用远摄或广角的拍摄方式从高处以高角度进行拍摄,可以增加片中观看者与下面场景的距离。
主体物在进出宣传片画面时,我们拍摄需要注意拍摄的总方向,从轴线一侧拍,否则两个画面接在一起主体物就要“撞车”。“轴线规律”是指拍摄的画面是否有“跳轴”现象。在拍摄的时候,如果拍摄机的位置始终在主体运动轴线的同一侧,那么构成画面的运动方向、放置方向都是一致的,否则应是“跳轴”了,跳轴的画面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是无法组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