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2、建筑、结构(1) 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3、建筑电气(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4)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6、热能动力(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
2.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遗留问题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跟踪监督落实。
办理消防手续需准备的资料步:消防建审资料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审核申报表》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5.竣工图纸;6.《验收申报表》;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1.《消防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消防设计文件大体包含
1、设计说明书(A4白纸打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
2、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3、标题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消防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4、设计文件目录
5、设计说明书: ① 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③ 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④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⑤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