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劳务资质是没有等级的,可以做的施工范围主要是建筑劳务,比如木工工程分包、砌筑分包,粉刷分包、石制分包、油漆分包、钢筋分包、混凝土分包、焊接分包、焊接分包、水电安装分包,金属板材施工分包,架设工程分包等。
劳务分包资质是标志着一个施工企业具有劳务分包工程的权利。各类型企业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有具体规定。通过对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的人数、企业近3年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的多少、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的规模,可将其分为一级、二级资质标准,(或不分标准)。
自带劳务承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