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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城区脱审车回收电话,专业人员上门估价

价格:面议 2024-09-19 02:44:01 777次浏览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检验周期。

报废途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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