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办理申请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建设部审批。
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可承揽: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公司资质升级需要提供文件: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