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厂房防雷等级如何确认?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将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合并分类;即建、构筑物划分为三类不同的防雷类别。
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类防雷建筑物:
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 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区,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