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三)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则需要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伙事务所,另外一种是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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