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西某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对涉案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设备相关参数是否符合合同、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质量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沪华碧[2021]质鉴字第**号
1、委托人:江西省某仲裁委员会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烟气连续监测设备进行质量鉴定
3、受理日期:2020年11月
4、鉴定材料:
(1)《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
(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销售合同》一份
(3)《笔录单》、《样品清单》、《现场调查物证原始记录单》
5、鉴定地点: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省
6、鉴定过程(略)
7、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