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网上申报和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二)组织申报。各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金融、人行等部门,组织对线上申报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进行审核和推荐,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汇总,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尽职调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独角兽企业和部分瞪羚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形成尽调报告。
(四)竞争性答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独角兽企业竞争性答辩工作,并对每个企业进行量化赋分。
(五)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产业、财税、审计、金融、证券、投资、法律等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料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专家意见提出拟认定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
(六)省直部门终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联合终审。
(七)认定发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对拟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山东省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名单,并将其纳入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
(八)年度复审
对已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开展年度复审工作。企业每年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数据更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网上数据复审和专家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联合终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企业经公示后取消企业相应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