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称,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单位须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消防局或各分局消防大队受理大厅,按报建工程类别领取防火审核申报表,填写加盖公章后,将报审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窗口受理。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同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申请消防验收。
1.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有关内部装修的表格。
2.如果要改变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要提供由有资质的消防公司设计的蓝图和平面布置图;
3.当所有资料都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人就会收到受理回执,规定工作日之内,消防部门会发出审核意见书,如同意就可以开始动工装修。
4.按照审核意见书规定装修完之后,再向原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验收之后会收到验收意见书,如果合格就可以进行开张前的准备,否则就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报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因此,餐饮、商业、娱乐等小场所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消防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开张营业(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