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原有消防设施未做系统调整的改建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申报消防验收需要提供的消防产品相关资料:
(1)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提供2 份复印件,有强制认可证书的需要同时提供产品强制认可证书;
(2)每个消防产品都需要提供合格证一份,如果是同一批次的可以由生产厂家统一出具一个合格证,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证明同一批次的即可;
(3)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扫描截图1 份;
(4)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 2 份;
(5)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使用消防产品项目列表》 1 份;
(6)不需要进行检测的消防产品需要提供消防产品物流信息;
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是否需要提交行政服务窗口需要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深圳这部分的资料就不需要提交窗口,只需要现场备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