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消防设计单位应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1、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2、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消防法》规定,消防检查应当在消防建设完成后进行。消防检查不合格或者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消防检查合格后,如果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维护,一旦发生火灾,很难保证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建设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 全和人员疏散的主要措施。它是现代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消防施工结束后的消防检查也是消防安 全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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