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业从事对公共聚集营业性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备案、消防报建、报审、报验、检查、消防图纸设计、蓝图盖章,消防证的代理工作。精通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办理消防手续更加方便快捷。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 全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 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 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 全许可证》。
1、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2、报消防部门审批→3、出审核意见→4、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5、重新报审→6、出同意施工意见→7、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8、工程施工→9、调试→10、竣工移交甲方→11、专业单位检测→12、出检测报告→13、报审核单位验收→14、现场验收→15、出合格意见→16、交付使用。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