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领导作用与员工参与
5.1 领导作用与承诺
商管理者应证实其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 对保护员工的与工作相关的健康和承担全部职责和责任;
b) 确保建立职业健康方针和职业健康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相一致;
c) 确保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过程和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 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e) 通过协商、识别以及消除妨碍参与的障碍或障碍物,确保员工及员工代表(如有)的积极参与;
f) 就有效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性和符合职业健康安金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g) 确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 指导并支持员工对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i) 通过系统地识别和采取措施以应对不符合、机遇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危险源和风险, 包括体系缺陷,确保及促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以提商职业健康绩效;
j) 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k) 在组织内培养、引导和宣传支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文化。
注: 本标准所提及的“ 业务”可从广义上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那些核心活动。
5.2 职业健康方针
管理者应与组织各层次的员工协商后(见5.3和5.4)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方针,环境方针应:
a) 包括提供健康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承诺,并适合于组织的宗旨、规模、所处的环境以及组织的职业健康风险和机遇的特定性质;
b) 为制定职业健康目标提供框架;
c) 包括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 包括利用控制层级(见8.1.2)控制职业健康风险的承诺;
e) 包括持续改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见10.2)以提高职业健康绩效的承诺;
f) 包括员工及员工代表(如有)参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决策过程的承诺。
职业健康方针应:
—保持文件化信息并可获取;
—向组织内的员工沟通;
—适当时,可向有关相关方提供;
—应定期评审以确保持续的相关性和适宜性。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贲任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部各层次分配井沟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内相关岗位的职责、责任和权限并保持文件化信息。组织内每一层次的员工应承担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中其控制部分的职责。
管理者应对下列事项分配职责和权限:
a) 确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 向管理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