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HC180YD+ZF热镀锌钢带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成型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成型用热连轧钢带以及由此横切成的钢板及纵切成的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建筑用HC180YD+ZF热镀锌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2-1999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Q/BQB 300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的一般规定
Q/BQB 301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建筑用HC180YD+ZF热镀锌钢带
3 分类和代号
3.1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如表1所示。
3.2 按表面处理方式分为:
酸洗表面
轧制表面
3.3 按表面质量级别分为:
普通级表面 FA
较高级表面 FB
3.4 按产品类别分为:
热轧钢带
热轧钢板
热轧纵切钢带
热轧酸洗钢带
热轧酸洗钢板
表1
牌 号
公 称 厚 度 mm
表面处理方式
用 途
SPHC
≤16.0
轧制表面
一般用
≤6.0
酸洗表面
DD11
≤11.0
轧制表面
≤6.0
酸洗表面
SPHD
≤16.0
轧制表面
冲压用
≤6.0
酸洗表面
DD12
≤11.0
轧制表面
≤6.0
酸洗表面
SPHE
SPHF
≤8.0
轧制表面
深冲用
≤6.0
酸洗表面
DD13
DD14
≤11.0
轧制表面
≤6.0
酸洗表面
BRC1
1.5~6.0
酸洗表面
BRC2、BRC3
1.8~6.0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
b) 产品类别;
c) 牌号、表面处理方式及表面质量级别;
d) 规格及尺寸(厚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用途;
g)检验文件类型。
4.2 在订货合同中的省略事项
4.2.1未说明表面处理方式时,以轧制表面交货。
4.2.2对于热轧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时,以普通厚度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时,钢带以不切边状态交货,钢板以切边状态交货。
4.2.3对于热轧酸洗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边缘状态、表面质量级别和是否涂油时,以较高厚度精度、切边状态、较高级表面和涂油交货;未说明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610mm交货。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301的规定,其中厚度允许公差应符合Q/BQB301中表2的规定。
6 技术要求建筑用HC180YD+ZF热镀锌钢带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牌 号
化 学 成 分a(熔 炼 分 析) %
C
Si
Mn
P
S
Alt
DD11
≤0.12
≤0.05
≤0.60
≤0.035
≤0.035
≥0.010
DD12
≤0.10
≤0.07
≤0.45
≤0.035
≤0.035
≥0.010
DD13
≤0.08
≤0.07
≤0.40
≤0.030
≤0.030
≥0.010
DD14
≤0.08
≤0.07
≤0.35
≤0.025
≤0.025
≥0.010
SPHC
≤0.15
≤0.05
≤0.60
≤0.035
≤0.035
≥0.010
SPHD
≤0.10
≤0.05
≤0.50
≤0.035
≤0.035
≥0.010
SPHE
≤0.10
≤0.05
≤0.50
≤0.030
≤0.035
≥0.010
SPHF
≤0.08
≤0.05
≤0.50
≤0.025
≤0.025
≥0.010
BRC1
≤0.08
≤0.05
≤0.40
≤0.030
≤0.025
≥0.010
BRC2
≤0.05
≤0.05
≤0.40
≤0.025
≤0.020
≥0.010
BRC3
≤0.03
≤0.05
≤0.30
≤0.025
≤0.020
≥0.010
a由供方选择,可添加特殊元素。
6.1.2 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u≤0.20%, Cr≤0.15%,Ni≤0.15%。但在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Cu、Cr、Ni的含量符合上述规定时,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6.1.3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状态交货。
6.4表面处理方式
6.4.1钢板及钢带的表面处理方式可采用轧制表面和酸洗表面两种方式。
6.4.2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可以涂油或不涂油交货。经涂油后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正常包装、运输、搬运和贮存条件下,供方保证自生产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产生锈蚀,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消除掉。如需方要求以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供货,应在合同中注明。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供方对此不作保证。
6.5 力学和工艺性能
6.5.1钢板及钢带的性能保证期应符合相应表3、表4和表5的规定。钢板及钢带的性能保证期从产品生产完成之日起计算。
6.5.2钢板及钢带在性能保证期内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6.5.3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供方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进行试验。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
带不得有分层。对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停车斑。
6.6.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二级,如表6所示。
6.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表3建筑用HC180YD+ZF热镀锌钢带
牌号
拉 伸 试 验a
性能保证期
下列厚度(mm)时的
下屈服强度b
MPa
抗拉
强度
MPa
下列厚度(mm)时的断后伸长率%
L0=80mm,b=20mm
<2.0
2.0~11.0
<1.5
1.5~<2.0
2.0~<3.0
3.0~11.0
DD11
170~360
170~340
≤440
≥22
≥23
≥24
≥28
3月
DD12
170~340
170~320
≤420
≥24
≥25
≥26
≥30
6月
DD13
170~330
170~310
≤400
≥27
≥28
≥29
≥33
6月
DD14
170~310
170~290
≤380
≥30
≥31
≥32
≥36
6月
注:由于钢存在时效性,建议用户尽早使用。a 表中所列拉伸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b 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