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三)
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
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 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财税〔2018〕55号)
②设备、器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500万元的,可由企 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 号、财税〔 2018〕54号)
③延长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高企或科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财税〔2018〕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