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业务常见风险点?【被保证人角度】?
1、被保证人失信问题,失信已结清超过3年的一般不予追究,失信已结清3年内的会谨慎受理,失信未结清会严重影响审批条件。
2、被保证人董、监、高限制高消费,会影响受理条件;
3、被保证人被执行问题,被执行单笔金额较大或者被执行累计金额超过企业净资产20%,会影响受理条件;
4、被保人诉讼问题,诉讼较往年明显大幅增加,企业管理可能出现了问题;诉讼案件涉及民间借贷,企业资金可能出现问题;诉讼方面出现这两个问题会影响受理条件;
5、被保证人银行征信,关注类要有情况说明,企业银行业务出现未结清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基本不予受理;近3年内已结清的次级、可疑、损失类会影响受理条件,银行征信比较重要,另外会根据缩贷、新增、展期等情况对企业加分或者减分。
6、被保证人法人、或大股东、或董事长涉及刑事案件的,会影响受理条件。
7、被保证人法人、或大股东、或董事长涉及民间借贷被执行的,会影响受理条件。
8、被保证人报表,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银行负债率不要超过30%,不得有连续两年的亏损等情况,报表出现以上问题会影响受理条件。
等等
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当事人对担保的有效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且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本担保和反担保;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以及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就按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